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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26

铁岭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场)政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县直部门实施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拆除银州区内我县所属5家分散供暖燃煤锅炉。到2017年,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清洁能源。到2018年,新台子、腰堡小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责任部门:新台子镇、腰堡镇政府。县城建局负责推动燃煤供暖锅炉并网拆除,推动高效一体化供热;县经信局负责推动工业燃煤锅炉拆除,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和使用;县环保局负责推动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拆除;县市场局负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依法对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受理定期检验业务。


(二)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制定并实施优惠的价格政策,推进煤改气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天然气利用,县经信局、县物价局、各燃气企业配合。


(三)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


目标任务:实施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全县燃煤总量零增长,进一步提高原煤入洗率。以燃煤设施、水泥、钢铁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含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量排放控制。2016年石化企业作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VOCs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保障、资金来源、项目清单、进度安排、环境效益等,确保2017年7月1日全面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016年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做好整治工作准备。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会同县环保局负责推进燃煤总量控制;县环保局负责推动污染治理和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县煤管局负责推进原煤入洗、煤炭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县环保局负责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县商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安装油气治理装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县交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四)实施城郊全覆盖工程


目标任务:全面控制扬尘污染,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小城镇逐步实施机械清扫,增加建成小区绿化软覆盖和水面面积。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工地扬尘开展专项治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并依法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城建局负责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机械化湿式清扫、小城镇全覆盖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由交通部门吊销营运资质,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五)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目标任务:提高城郊公交承运比重。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政策,严格执行环保绿标区(路)管理规定,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对所有黄标车进行查控,告知提前淘汰给予补贴,2016年底将淘汰全部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财政资金投入购买的或已享受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2016年底前,一律交回到铁岭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对营运车辆为黄标车的,责令该营运单位在年底前,一律交回到铁岭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否则,交通局有关部门对该营运单位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和更新。全部取消注册营运黄标车运营资质,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新上线的城郊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进加气站建设,确保满足全县燃气车辆的使用需求。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县财政局、县商业局、县环保局配合;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尾气超标车辆监督抽检,县公安局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执法;县市场局负责严厉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不达标油品行为;县城建局负责推动汽车加气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推动天然气利用,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等部门,积极推广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县交通局负责城郊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目标任务: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项目清单,逐年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2018年实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抓紧研究得力措施,2016年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在人口集中区域和交通干线沿线等重点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农发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和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提前预警时间、提高预警准确率。完成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完成雾霾跨界监测站建设工作。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源解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与开原市、调兵山市、银州区、开发区等城市建立雾霾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有效防治大范围雾霾天气。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县气象局负责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霾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岭县雾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商业局、县市场局、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加强联合督查,每月调度各乡镇(场)、各部门工作进展并通报。


(二)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电力增容鼓励政策,推进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制定实施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和燃气管网铺设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高效推进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逐年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


扩大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到2016年底,35吨/小时(或24.5MW)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四)强化预案执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快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因处置不力导致雾霾加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环境执法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严格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和偷排行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实施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存在偷排、超标排污等故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上限处罚或采取限电、立即停产等措施。


(六)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