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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关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铁岭县农村特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幸福的现代化铁岭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治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建设终端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优先考虑农村污水资源化处理模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铁岭县建城区域内重点推广终端式污水治理模式,在铁岭县建成区域外围,铁岭县内两个污水处理厂可辐射范围内的村屯优先推广截污纳管模式,在区位、地形不适合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域全面推广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在村屯居民分布较分散地势不够平坦的村屯推广污水资源化加分户式治理模式,在辽河流域域重点治理近河村庄生活污水。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农民以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维。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户用水习惯、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实现良性循环。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结合农业农村局美丽宜居村建设,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85%以上。为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打下良好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

  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和升级路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和顺势而为,在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对靠近城镇、地势平坦的村庄,在污水处理费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村污水治理部门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终端式处理设施,优先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及耐低温技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对农户排水量进行实地校核,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常住人口季节性流动情况,合理预留处理能力,防止建设规模偏大,并做到雨污分流。(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以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为指征,统筹考虑农村改厕需求,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2022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稳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各乡镇应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规定,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鼓励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建设运维。加强设施和管网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护标准,建立管网故障应急预案,保障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2021年开始,新建设施竣工1年内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2016一2020年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80%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导。2022年起,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结合美丽宜居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强化现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小于重点任务量的20%,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等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卫生保洁员、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目常监督。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入村规民约,鼓励委托供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深刻认

  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手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已建设施的村庄要稳步扩大收水范围,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学校、办公楼、民宿、农家乐、餐饮、小作坊等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依托处理设施建设小型湿地或涉水景观,进一步美化和改善村庄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空间。规划和新建设施要充分考虑村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协同处理农户生活和农村经济单元排水,以资源化、景观化为导向,实现农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县(市、区)

实施年份

实施村庄

数量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铁岭县

2021年

李千户镇

花豹新村、李千户村

2

腰堡镇

东小河村

1

凡河镇

高强南村

1

镇西堡镇

河夹心村

1

大甸子镇

老边台村

1

2022年

凡河镇

五角湖村、边家村

2

横道河子镇

横道河子村

1

2023年

阿吉镇

白沙村、杨屯村

2

蔡牛镇

大台村

1

2025年

凡河镇

高强北村、红光村、贺家村

3

横道河子镇

上石村、下石村、百贯村

3

蔡牛镇

蔡牛村、北地村、西北村

3

大甸子镇

大甸子村

1

双井子镇

范家村、高家店村

2

鸡冠山乡

下峪村、岱海寨村

2

熊官屯镇

熊官屯村、黄石村

2

李千户镇

马侍郎桥村

1

腰堡镇

汤牛村、荣屯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