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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2-06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铁岭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现对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购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索证索票齐全,网售处方药要留存处方,做到“票、账、货”相符。拆零销售时,也要确保质量安全。

  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准无证和超范围经营销售。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许可备案,不得进行线上线下经营销售。不准超出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规定范围进行经营销售。

  四、不哄抬涉疫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及医疗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五、不虚假宣传。不对产品功效、销售情况、用户评价弄虚作假,不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六、不发布违法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处方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的价格变动,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经营价格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