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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禁止举办大规模宴会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01

关于禁止举办大规模宴会的通告

  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关于“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防止顾客过度聚集”等要求,现就全县禁止举办大规模宴会通告如下:

  1、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各餐饮企业(单位)不得操办超过50人的婚庆等各类宴会。举办宴会的餐饮企业(单位)需提前3天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电话7883368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2、餐饮企业(单位)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措施。严禁发热顾客及“红码”顾客进店,同时做好管控并及时报告餐饮企业(单位)所在村或社区。

  3、餐饮企业(单位)务必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并保持餐厅经常性通风。

  4、餐饮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要加强对全县餐饮企业(单位)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餐饮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铁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