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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278号)、《关于引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铁市农办〔2022〕56 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生产者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
补贴依据是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政府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2.补贴范围。全县种植玉米、水稻、大豆的乡镇。
3.补贴标准。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精神执行。
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每亩高250元。
4.咨询电话:024-78833637。
5.受理单位: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科种植业股。
三、补贴结果
经各乡镇申报汇总,2022年铁岭县共申报玉米、水稻、大豆生产者补贴总面积1101238.97亩,其中玉米894988.46亩,大豆27425.08亩,水稻178825.43亩。
经测算2022年补贴标准为玉米70.45元/亩、大豆320.45元/亩、稻谷92.44元/亩。
根据各乡镇补贴资金申报结果,玉米、大豆、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88370977.82元,其中玉米63051986.85 元,大豆8788367.78 元,水稻16530623.19元。
现已将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至财政局,待财政局批准后后即可拨付资金。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24-78833647。
地址: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616室,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