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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号)和《铁岭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突出四类重点培育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农业经理人、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2.补贴范围。我县将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3家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40人,每班80人,全部为经营管理型培训。
3.补贴标准和资金用途。
2021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下拨项目资金100.8万元、培育任务240人,全部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照省测算标准,经营管理型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人均4200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相关的必要支出。其中,教育培训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培训基地所需培训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4.培训基地(机构)申请。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培训基地。
5.咨询电话:024-78833642。
6.受理单位: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三、补贴结果
根据实施方案,预拨4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24-78833647。
地址: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616室,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