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34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标  题: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方案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辽宁省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铁岭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及《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铁县农发【2023】15号)的要求,特制定《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实施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的主体。

  二、验收内容

  根据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和县、乡、村三级高标应用基地批准的文本,对实施项目面积、技术质量标准及三级应用基地的面积和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县、乡两级均要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验收和人工验收两种方式。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聘用第三方以监控数据为依据,对“破半”以外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应用基地采用以监控数据为依据进行全面验收(对数据不准,图像模糊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人工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需经县、乡两级确认;对于“破半”作业,不能提供监控数据的保护性耕作项目,由相关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人工测量、影像留存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表格附后),参与验收工作的负责人要同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同时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人工验收项目进行20%抽验,抽验结果需经县、乡两级确认。

  四、验收流程图

  五、验收时间

  乡镇验收时间为4月20日-----------------5月31日

  县级核验时间为5月10日-----------------6月30日

  六、验收时实施主体所需提供材料

  1、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合同

  七、县级验收小组成员

  组长:李 伟

  成员:王文生

     袁进富

  八、工作要求

  各项目相关乡镇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认真执行此方案,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并将各级验收材料妥善保管存档。

  附件1: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2: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明细表

       附件3: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核查验收明细表

  附件4:xx乡镇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破半)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汇总表

  附件5: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破半)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汇总表

  验收工作联系人:袁进富

  电话:024-78833617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