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5-05

铁岭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铁岭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在我县14个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种畜场购机者在熊官屯镇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获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447.79万元,今年实际可操作资金为1547.79万元,如果资金不足或剩余,再向市级申请调整。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在20152017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我省统一确定补贴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

(二)补贴产品资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由省负责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要全部进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倡各乡镇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附件3)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所在地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个人为一卡通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账号)等相关材料。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要先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牌照后,方可申请补贴。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在铁岭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各乡镇成立核实小组、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并对购置补贴机具进行100%核实。及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后,将本地购机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购机量的10%进行抽查核实。

4.补贴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须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县级农机、财政及乡镇政府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

七、总结报送

乡镇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农机局。

附件:1.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2.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非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3.铁岭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4.__年度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1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2

1.1.2旋耕机

3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4

1.1.4田园管理机

5

1.1.5深松机

6

1.1.6联合整地机

7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8

1.2.2驱动耙

9

1.2.3起垄机

10

1.2.4灭茬机

11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13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14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15

2.1.4免耕播种机

16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7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18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19

2.3.2水稻摆秧机

20

2.4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21

2.4.2残膜回收机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22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23

3.1.2培土机

24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25

3.2.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26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7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8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9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30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1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32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33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34

4.5.2割草机

35

4.5.3搂草机

36

4.5.4捡拾压捆机

37

4.5.5压捆机

38

4.7.6饲草裹包机

39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0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41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42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43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44

5.3.2花生脱壳机

45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46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6.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6.1.1青贮切碎

47

7.动力机械

7.1拖拉机

7.1.1轮式拖拉机

48

7.1.2手扶拖拉机

49

7.1.3履带式拖拉机

附件2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非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1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微耕机

2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营养钵压制机

3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埋藤机

4

4.收获后处理机械

4.1剥壳(去皮)机械

4.1.1干坚果脱壳机

5

5.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5.1碾米机械

5.1.1碾米机

6

5.2磨粉(浆)机械

5.2.1磨粉机

7

5.2.2磨浆机

8

5.3果蔬加工机械

5.3.1水果分级机

9

5.3.2水果打蜡机

10

5.3.3果蔬清洗机

11

6.排灌机械

6.1水泵

6.1.1离心泵

12

6.1.2潜水泵

13

6.2喷灌机械设备

6.2.1喷灌机

14

6.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15

6.2.3灌溉用过滤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16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17

7.1.2揉丝机

18

7.1.3压块机

19

7.1.4饲料粉碎机

20

7.1.5饲料混合机

21

7.1.6饲料搅拌机

22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23

7.2畜牧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24

7.2.2喂料机

25

7.2.3送料机

26

7.2.4清粪机(车)

27

7.2.5水帘降温设备

28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29

7.3.2剪羊毛机

30

7.3.3贮奶罐

31

7.3.4冷藏罐

32

7.4水产养殖机械

7.4.1增氧机

33

7.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34

8.设施农业设备

8.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8.1.1加温炉

35

8.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8.2.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36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37

9.其它机械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固液分离机

38

9.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39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40

9.2精准农业设备

9.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铁岭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申请补贴

购机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要先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申请办理牌照后,方可申请补贴。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补贴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

附件4

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

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1

2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