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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简化办理程序,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农机部门要求,将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下放到乡镇,并进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在我县14个乡镇实施补贴下放政策,种畜场购机户在熊官屯镇办理相关手续。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额度。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各乡镇必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
对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每户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民合作社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鼓励农民与经销商自主议价。
(一)购机申请
申请人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户口本、《铁岭县农户(合作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卡通存折到所属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合作组织购机补贴款打到法定代表人的一卡通)。购买普惠制机具的申请者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通知书》),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并向已经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通知书》。同时,定期汇总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分别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购机
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通知书》,在1个月内选择在省公布的农机补贴经销商(直销生产企业)范围内自主购机。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到铁岭县农机监理所申请牌照登记。
(三)机具核实
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需持《补贴通知书》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一卡通”存折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申请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乡镇农机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公示期为7天,同时开展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每个乡镇自行制定核实工作日,对所购机具全部进行实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票合影、购机人和核实人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定时定点的核实方式,即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县农机局、财政局将按购机量的10%进行抽查核实。
(四)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乡镇农机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送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县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乡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农机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乡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广泛接受监督。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到县农机监理所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督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附件:1.《铁岭县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2.《2014年度铁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3.《铁岭县农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4.《铁岭县合作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铁岭县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
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乡镇 |
资金(万元) |
备注 |
阿吉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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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牛镇 |
100 |
|
双井子镇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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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堡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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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河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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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堡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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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子镇 |
50 |
|
平顶堡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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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官屯镇 |
30 |
含种畜场 |
李千户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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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道河子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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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甸子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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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山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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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旗寨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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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 |
附件2
2014年度铁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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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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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3
铁岭县农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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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一卡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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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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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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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户口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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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数 量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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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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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
村文书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章) 村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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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 管理部门 意见 |
站长签字: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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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每张表只能填写一种机具,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附件4
铁岭县合作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
组织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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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法人代表一卡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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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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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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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数 量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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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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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 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
乡(镇)长签字: 副乡(镇)长签字:
农机站长签字: 财政所长签字: (乡镇政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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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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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每张表只能填写一种机具,用黑色碳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