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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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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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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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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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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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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乡镇对牌证管理以外的机具 100%核实,县级对牌证管理以外的机具复验比例不低于30%,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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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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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乡镇农机部门整理补贴工作档案,并将档案移交到乡镇政府档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