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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铁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关于印发2021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铁市财〔2021〕78号)、《铁岭县财政局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铁岭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县财发〔2021〕25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范围
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土地确权后给新增人口分家庭承包地的,按照实际分地面积(不超过本小组二轮延包人均分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但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新增人口分地方案、本集体经济组织分地的会议记录、分地台账、实际分地的地块名及乡镇审批意见。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补贴标准
依据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84.23元/亩。
(四)申请程序
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具体程序为:(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
(4)补贴资金发放;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
(五)申请材料 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
(六)咨询电话 024-78833646
(七)受理单位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2021年5月-8月
三、补贴结果
县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联社,按时精准发到农户一卡通中。
四、监督渠道
(一)举报电话 024-78833646
(二)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县政府东配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