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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合同面积或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对机动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依据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原则上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铁岭县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
申请程序: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四)补贴资金发放。(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
申请材料: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78833646
受理单位: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2023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024-78833646
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