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lj/2024-065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5
标  题: 关于柴河水库、石佛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关于柴河水库、石佛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柴河水库、石佛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共计2座水库

  柴河水库大(2型水库

  石佛寺水库大(2型水库

  二、两个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长度:151714.3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面积:33315842.6平方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长度:59793.4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面积:27190629.7平方米

  2.保护范围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长度:74447.2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面积:112325454.8平方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长度:69080.8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面积:43819363.1平方米

  3两个水库铁岭县段界桩布设

  按省水利厅要求,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界线布设界桩260棵,编号为:CH001-CH260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界线布设界桩265棵,编号为:SFSSKG00043-SFSSKG0307

  、划界标准

  按照《辽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划界等4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87号)等相关标准、文件,确定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辽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省石佛寺水库管理局  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桑野       联系人:郭勇

  联系电话:024-62181366联系电话:024-74893020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