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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柴河水库、石佛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共计2座水库
柴河水库大(2)型水库
石佛寺水库大(2)型水库
二、两个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长度:151714.3米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面积:33315842.6平方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长度:59793.4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线面积:27190629.7平方米
2.保护范围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长度:74447.2米
柴河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面积:112325454.8平方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长度:69080.8米
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保护范围线面积:43819363.1平方米
3、两个水库铁岭县段界桩布设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柴河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界线布设界桩260棵,编号为:CH001-CH260;石佛寺水库铁岭县段管理范围界线布设界桩265棵,编号为:SFSSKG00043-SFSSKG0307。
三、划界标准
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划界等4项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87号)等相关标准、文件,确定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省石佛寺水库管理局 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桑野 联系人:郭勇
联系电话:024-62181366 联系电话:024-74893020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