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水库管理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要求现将铁岭县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水库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大坝安全责任人发生工作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向县水利局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内更新。
二、各水库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的通知》(辽汛发﹝2016﹞15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三、县水利局担负起监管职责,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值守和巡查,强化监测和预警,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铁岭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