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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铁岭县实际,由我县人民政府组织、铁岭县水利局牵头对铁岭县凡河1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修正,划定成果已通过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铁岭县凡河大甸子镇当铺屯村段左岸起点坐标:经度124.178735,纬度42.173177,左岸终点坐标:经度124.165619,纬度42.171471;右起点坐标:经度124.176675,纬度42.1736383,右岸终点坐标:经度124.166107纬度42.172302。根据铁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份对大甸子镇当铺屯村的规划批复,当铺屯村左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规划范围存在部分重叠,故根据村最新规划调整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水文资料,该段10年一遇最大流量为145.53m³/s,现状两岸已修建完成护岸工程,护岸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河道管理范围线修正后10年一遇流量河水未上滩,不影响标准内洪水下泄。绿线为原河道管理范围线,红线为调整后河道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划界原则为现状岸坎外延10m。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