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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堤防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铁岭县水利局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堤防水闸展开划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本次铁岭县河道堤防工程划界涉及河流共计 1 条,为辽河。
辽河铁岭县段堤防划界长度 77.799km。其中:
辽河堤防(阿吉段)长度 14.48km,堤防等级为 1 级。
辽河堤防(胜台子—黄河子段)长度 16.109km,地方等级为 4 级。
辽河堤防(小莲花—胜台子段)长度 2km,堤防等级为 1 级。
辽河堤防(黄河子—西小河段)长度 12.47km,堤防等级为 1 级。
辽河堤防(红崖—红山段)长度 15.14km,堤防等级为 4 级。
辽河堤防(双井子段)长度 17.6km,堤防等级为 3 级。辽河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面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
(2)1-5 级堤防背水面护堤地宽度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执行,不足5 级的堤防背水面护堤地参照 5 级堤防确定;堤防迎水面护堤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应同时满足堤防迎水面护堤地一般不得少于50米,堤防背水面护堤地一般不得少于 20 米的要求。
(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按堤防背水面护堤地边界外延一定范围划定。具体范围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执行,其它堤防参照 5 级堤防确定。
(4)水文测站、水闸、泵站及海防堤等涉河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审批文件等划定。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