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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
各级河(库)长人员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凡河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县乡级总河长(总河道警长)、副总河长(副总河道警长)、河(库)长(河道警长)、村级河(库)长人员及责任河流(水库、水电站)进行了补充调整,请各级河长(河道警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铁岭县各级河长(河道警长)信息以此文件为准,其他涉及此类信息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铁岭县乡镇级总河长(河道总警长)、副总河长(河道副总警长)名单》
附件3:《铁岭县县级河长(河道警长)名单及其负责河流(水库、水电站)信息表》
附件4:《铁岭县乡镇级河长(河道警长)名单及其负责河流(水库、水电站)信息表》
附件5:《铁岭县村级河长及其负责河流(水库、水电站)信息表》
铁岭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