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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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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县水利罚字2023年度第1号 | 弃置石渣、泥土 | 姜*强 | 根据违法情节,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1条,处罚款30000元。 | 2023.3.10 |
2 | 铁县水利罚字2023年度第2号 | 弃置矿渣 | 李* | 根据违法情节,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1条,处罚款10000元,现场恢复原状。 | 2023.3.11 |
3 | 铁县水利罚字2023年度第3号 | 弃置矿渣 | 卢*廷 | 根据违法情节,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1条,处罚款5000元,现场恢复原状。 | 2023.3.13 |
4 | 铁县水利罚字2023年度第4号 | 非法取土 | 铁岭县双树子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根据违法情节,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1条,处罚款30000元。 | 2023.3.14 |
5 | 铁县水利罚字2023年度第5号 | 弃置矿渣 | 于*忠 | 根据违法情节,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1条,处罚款20000元,现场恢复原状。 | 202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