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实行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临时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金额在501~5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金额在5001~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族部门提交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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