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房屋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农房安全隐患,现决定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2年5月3日至5月10日

  二、排查重点及内容

  (一)聚焦七类重点农房

  1、建设时限长、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使用预制板的经营性自建房;

  2、未经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违建房屋和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3、农村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

  5、既有农房,特别是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未达到抗震设防烈度的农房;

  6、乡村公共建筑及公益事业活动的房屋;

  7、池塘、河道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的自建房。

  三、落实整治措施

  一是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进行安全鉴定。

  二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止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依规清人、停用、封房。

  三是对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房屋,各乡(镇)政府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达《农村安全隐患房屋告知书》,告知房屋安全鉴定等级,提出整治意见和整治期限,并在房屋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动态监管。

  四是各乡(镇)政府与安全隐患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订《农村安全隐患房屋整治承诺书》,明确隐患房屋整治方案和时限,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六是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农村安全隐患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加封贴条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

  七是建立隐患房屋安全巡查监管制度,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重点巡查,及时提醒产权人(使用人)维修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建立整治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明确整治方案,督导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改,做到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四、有关要求

  一是压实安全责任。各乡(镇)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房排查整治,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每日16 时前,将当天排查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村镇办。

  二是周密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计划,5 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住建局村镇办。期间,县住建局将加大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的抽查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是狠抓隐患整治。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违规加(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农房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排查力度,对尚未明确整治计划的要安排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识,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