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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地质、地貌条件较复杂,尤其是东部山区和西部采煤区属地质灾害多发区。近年来气候异常,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地质灾害呈逐渐加剧的趋势。
据省、市气象预报,2012年汛期较往年有所提前,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做好全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铁岭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目标及区内各种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地面沉陷区、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的数量、规模及分布范围,分析地质灾害致灾机理、灾害成因和未来发展演变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在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进行统筹规划,按灾情轻重缓急,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开展防治工作,兼顾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综合治理,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迅速作出评估,采取有效的应急反应措施,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汛期降水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水总量正常,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有发生局地洪涝的可能;水文部门预测汛期河道来水偏丰,可能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另外,从以往的经验分析看,20世纪的85、86年,94、95年都属于连续发生大水的双峰年,2010年我县也发生了大洪水,今年发生大洪水,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三、重点防治地区及保障对象
(一)坚持看住“四大地区”
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
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地区。
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2.居民区危险斜坡。
3.人口密集的乡镇和学校。
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观光景区等。
四、防治地区的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类型多、发育程度大,危险性高,对人身威胁严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稳定性差,主要威胁附近居民、学校学生、道路车辆、行人生命安全;地面塌陷、地表裂缝及地面沉陷地质灾害分布具有一定局限性,虽然隐患点相对较少,但危害面积较大,主要对矿区周边的居民、耕地、建筑构成严重威胁。
(一)我县东部地貌类型为浅切割低山丘陵区,总体山势比较缓和,但局部地区存在陡坡、陡峭山崖及人工形成的陡边坡,山沟多形成浅谷,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矿活动造成局部地区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1.崩塌:易发处多为人工筑路、采石形成的切坡,岩石裸露临空,风化严重,边坡陡峭,在受到强降雨、扰动、冻融等外部作用时,发生卸荷,诱发崩塌地质灾害。
处于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有:李千户镇东催村崩塌,威胁居民4户13人;大甸子镇房身央村崩塌,威胁居民5户15人;大甸子镇线麻地至抚安堡铁长线29.3km处边坡、老边台沈平线92.5km处边坡、当铺屯村至房身央村乡道边坡及鸡冠山乡长寨子村铁长线47.9 km—49km处崩塌,威胁通行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2.滑坡:易发处多为人工切坡形成的陡坡,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均有发生,边坡高度从几米至几十米不等,边坡角大,岩石层面倾向与山体坡向相近,或岩石风化强烈,节理裂隙非常发育,地表覆盖物厚度较大或经长期堆积形成较大规模松散堆积物,在强降雨或久降雨时,上覆土体与下伏基岩之间产生滑移面导致滑坡地质灾害。
处于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有:大甸子镇下新坟村后山滑坡,威胁居民28户64人(已简单治理8户);大甸子镇上三道村滑坡,威胁居民约30户;鸡冠山乡温池村陈龙地沟后山滑坡,威胁居民10户30人;白旗寨乡腰寨子村三组后山滑坡,威胁居民3户10人;白旗寨乡通州村通州伙洛后山滑坡,威胁居民9户,其中2户6人受滑坡威胁危险性极大;鸡冠山乡下峪村不稳定斜坡,威胁居民9户;鸡冠山乡腰鹿沟希望小学后山滑坡、鸡冠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后山滑坡、白旗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后山滑坡,威胁师生安全;镇西堡镇李家屯村市结核医院北公路边坡滑坡、鸡冠山乡铁长线61.6km处滑坡、李千户镇张楼子村沈环线公路423.2km—423.8km处滑坡威胁下方通行车辆及行人安全。
处于滑坡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的有:原横道河子镇中学后山滑坡(已进行治理)、熊官屯镇土楼子村滑坡、熊官屯镇熊官屯村滑坡、熊官屯镇文家沟至土台子之间滑坡、蔡牛镇大台至王千之间滑坡、凡河镇凡河站村102国道东侧滑坡;大甸子镇平安堡沈平公路边坡;鸡冠山乡上韭菜峪村不稳定斜坡、鸡冠山乡业尔兴至鸡冠山村之间不稳定斜坡;镇西堡镇养马堡村、镇西堡镇东果园村、镇西堡镇李家屯村不稳定边坡。
3.地面塌陷:我县东部大甸子镇黑林子村古塔寺、南康庄村大宝山由于原柴河铅锌矿和大宝山煤矿的地下开采,发生有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处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的有:大甸子镇黑林子村古塔寺现有五个地面塌陷坑,两个较大的边长约33m×20m、70m×35m,深度为几十米,周围有近环状地裂缝。塌陷坑周围已用铁丝网围挡,并立有警示标志,塌陷坑距公路几十米,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由于地下采空区范围不详,塌陷坑仍处于不稳定阶段;大甸子镇南康庄村大宝山煤矿发现有地面塌陷坑6个,直径6m—7m,深度3m—5m,其中4个已部分或全部掩埋,塌陷坑仍处于不稳定阶段。
4.泥石流:我县目前没有发生大规模泥石流记载,存在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主要为矿山尾矿库下游。县内现有尾矿库6座,分别位于平顶堡镇椴木岭村、建设村,鸡冠山乡下峪村,白旗寨乡腰寨子村、孤家子村四组和五组。尾矿库在遭遇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溃坝,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下游区域。
处于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有:平顶堡镇椴木岭村、建设村两座尾矿库隶属于铁岭县红印铁矿,坝高39m,为3级土质坝,上游汇水面积不大,现状下坝体稳定,尾矿库正常使用,坝内为尾砂和矿浆。椴木岭尾矿库下游200m为公路、300m为椴木岭居民区,威胁20户居民及路人的安全;建设村尾矿库下游200m为公路,向西为建设村居民区,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处于泥石流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的有:鸡冠山乡下峪村尾矿库隶属于铁岭县广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坝高近50米,为3级土质坝,上游汇水面积不大,现状下坝体稳定,尾矿库正常使用,坝内为尾砂和矿浆,尾矿库下游为乡级公路,远离居民区,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白旗寨乡腰寨子村尾矿库隶属于铁岭县顺通铜矿,为两座小型库,坝高约20m,为2级土质坝,上游汇水面积不大,现状下坝体稳定,选矿停产,尾矿库现没有使用,库内为尾砂,没有矿浆,威胁对象为坝下3户居民;白旗寨乡孤家子村四组尾矿库隶属于铁岭县抚铁矿业,坝高近40米,为3级土质坝,上游汇水面积不大,现状下坝体稳定,尾矿库正常使用,坝内为尾砂和矿浆,尾矿库远离居民区,威胁对象为厂区工作人员;白旗寨乡腰寨子村五组尾矿库隶属于铁岭县顺通铜矿,坝高近40米,为2级土质坝,上游汇水面积不大,现状下坝体稳定,尾矿库正常使用,坝内为尾砂和矿浆,尾矿库远离居民区,威胁对象为厂区工作人员。
(二)我县西部地貌类型为丘陵,主要矿业开发为煤矿,由于地下大面积开采,易发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
处于地面沉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有:双井子乡高家窝堡村地面沉陷由高家煤矿采矿引发,造成大面积土地下沉、积水,庄稼减产,多数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开裂,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目前,地面沉陷仍处于活动阶段,可能继续加大危害程度;双井子乡双树子村地面沉陷由调兵山市小青煤矿引发,造成村西南部分土地下沉、积水,附近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开裂。
处于地面沉陷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的有:蔡牛镇长铁煤矿、镇西堡镇韫达煤矿。
五、保障措施
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全县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各乡镇要在居民区房前屋后潜在不稳定斜坡等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特别是对集镇、厂矿、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设立警示区,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牌,并确保警示牌的完好无损,防止人员入内,组织地质灾害点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并参与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二)我县各矿业权人要对本矿区具有灾害隐患的山体和采矿形成的边坡进行削方减载,对已经停止施工部位及时进行复垦、造林工程,并设立监测点实施监测。
(三)各乡镇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定人、定点、定时开展监测,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遇灾情、险情,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四)各乡镇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要组织群众填好《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本行政区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动态信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各乡镇要建立“三查”制度,即汛期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乡镇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三查”工作。
(六)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助和抢险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备足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县、乡两级政府要协调国土资源、公安、财政、民政、水利、气象、城建、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县、乡两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乡镇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公众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水平。
(三)县、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所辖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算,争取资金,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力度。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必须进行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和避让责任,落实治理和避让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和避让;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进行治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的主体,乡镇长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重视,地质灾害点隐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指导救援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瞒报、谎报灾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