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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抗旱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干旱是我县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2)依据《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抗旱预案编制大纲》、《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和《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
(3)依据《铁岭县重大、特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铁岭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3 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2)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6)坚持果断处置、迅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 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干旱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我县位于辽宁省北部,铁岭市南端,地处东经123°28′—124°33′、北纬41°59′—42°33′,区域面积224954.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5063.8公顷、林地面积90779.5公顷、水域17667公顷,整体地貌大致呈“五山一水四分田”。
我县属中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日照2600小时—2800小时,年平均气温7.4℃,年平均降水量1265.6毫米,全年无霜期140天—160天。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我县辖15个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农作物种植以玉米、水稻为主,兼有大豆、高梁等。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水资源总量为4.9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49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1.66亿立方米。特点是由东向西逐渐递减,即东部丰富,中部适中,西部偏少。地表水与地下水可利用量分别为2.9亿立方米和1.94亿立方米。
2.4 旱灾情况
1840年—2013年172年间,我县共发生较大旱灾33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10年间发生14次,1949年—1979年30年间发生9次,1980年—2010年30年间发生10次。可以看出,干旱频次逐渐增多,从近10年1次,4年1次,发展到目前的2年1次,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也进一步加重。
在旱灾的连续性上,1858年—1952年的95年间,共发生5次连续2年干旱;1980年—1982年连续3年发生干旱;1999年—2004年连续6年发生干旱;2006年—2009年,连续4年发生干旱。旱灾持续时间呈加长趋势。
2001年是建国以来我县春旱最为严重的一年,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2月—6月上旬全县平均降水量42毫米,比历年同期147毫米少71.4%,旱情普遍出现并持续发展。据统计,2001年农作物受灾面积60万亩,成灾面积40万亩,绝收面积10万亩,损失粮食10万吨,经济作物损失达0.7亿元。全县15个乡镇的69个村,共2.6万人用水短缺,持续时间30天。2009年是夏伏旱最为严重的一年,7月17日—8月19日,全县平均降雨量仅0.3mm,因旱受灾面积达到63.42万亩,其中轻旱21.7万亩,重旱31.72万亩,干枯10万亩。因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涉及6个乡镇,20个行政村,25个自然屯,涉及农户5868户,人口19000人,大牲畜13980头。
随着旱情的逐年发展,干旱程度也越来越重。其演变趋势主要表现在:
(1)旱灾日益严重。除受自然因素影响外,人口的不断增加、生产力的发展对水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提高,干旱缺水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2)工业和城乡生活缺水日趋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旱给工业及城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越发严重。
(3)人畜饮水困难加剧,涉及范围扩大。缺水地区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水量不断加大,而废水和污水排放不断污染水源,人畜饮水困难程度加剧,缺水地区范围扩大。
2.5 抗旱能力
抗旱工程设施情况:
(1)灌溉工程。全县设计灌溉面积52.3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8.99万亩,实际灌溉面积40.45万亩,其中水田灌溉面积37.99万亩。县内有大中小水库12座,总库容21143.67万立方米,其中兴利水库库容13874.41万立方米;各类灌溉站15处,总装机容量3120千瓦;机电井3845眼,小井3318眼;塘坝20座,蓄水能力100万立方米。
(2)饮水安全工程。全县有12.67万人存在因氟含量超标、水质污染、水质不达标或干旱缺水等造成的饮水安全问题。
抗旱非工程措施情况:
我县于1997年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专门负责抗旱救灾工作。抗旱组织现有设备27台套,固定资产85万元。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驻扎部队首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气象局、交通局、商业局、供电分公司、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驻扎部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3.2 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①在县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②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汇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③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警及旱情公报,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④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③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落实。
④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⑥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水利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及降雨实况、土壤墒情等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提供抗旱工作意见。
统计局: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农发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等信息,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及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交通局:负责协调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款项的调拨。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盗、抢、骗、哄抬物价、造谣生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活动。
其他部门在抗旱期间,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机制
4.1 预防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①干旱程度一般分为轻旱、中旱、重旱、极旱四个干旱等级:一是根据当地的农作物的减产率判定干旱等级,二是以受旱面积率判定干旱等级,三是以当地受旱人口数评定干旱等级。城市干旱以城市正常供水量的比例为标准,轻旱一般不发生灾情,重旱和极旱将会发生灾情。
②以农作物减产率(η1 )为指标,划分的干旱等级为:
轻旱:5%<η1≤10%
中旱:10%<η1≤30%
重旱:30%<η1≤50%
极旱:η1>50%
③以受旱面积率(η2 )为指标,划分的干旱等级为:
轻旱:η2≤30%
中旱:30%<η2≤50%
重旱:50%<η2≤80%
极旱:η2>80%
④旱灾报告制度
当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出现旱灾灾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⑤旱情发布
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2 预防措施
(1)水田:井灌区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灌溉工程的潜力,开源节流,对部分老井进行清淤改造。
搞好干、支、斗、农渠的清淤,加宽、加深渠道,不断完善渠系配套工作,抓好渠道防渗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旱育苗,减少育苗用水,继续推行“三旱”整地,即旱耙、旱起埂、旱平整,减少泡田用水,采取水田条田化措施大力推广“浅、湿、干”节水灌溉技术。
(2)旱田:经济作物实行节水灌溉,除新打井外,努力修复旧井,充分发挥其灌溉作用,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维修机电井,组织拉水车辆,以便及时投入抗旱工作,选用抗旱品种或应用抗旱试剂。
4.3 预警
(1)干旱预警
轻旱为蓝色预警信号,中旱为黄色预警信号,重旱为橙色预警信号,极旱为红色预警信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以农作物减产率(η1 )为指标,η1>50%;
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η2>80%;
以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η3)为指标,η3>60%;
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以农作物减产率(η1)为指标,30%﹤η1≤50%;
以受旱面积率(η2 )为指标,50%<η2≤80%;
以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η3 )为指标,40%<η3≤60%;
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以农作物减产率(η1 )为指标10%<η1≤30%;
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30%<η2≤50%;
以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η3)为指标,20%<η3≤40%;
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以农作物减产率(η1 )为指标5%<η1≤10%;
以受旱面积率(η2)为指标,10%<η2≤30%;
以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η3)为指标,η3≤20%;
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干旱预警发布
①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对全县已经发生的旱情按照干旱预警颜色,向全社会发布,并对未来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
③发布程序:先由农发局、水利局对各乡镇旱情进行统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
④通过新闻部门向全社会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4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旱情情况宣布铁岭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进入抗旱时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变化,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本县发生的干旱灾害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Ⅰ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各部门立即行动,投入抗旱救灾,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市支援。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5.3 Ⅱ级响应
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乡镇组织力量投入抗旱。
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障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及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财政局要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指导、监督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等工作。
5.4 Ⅲ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灾区的旱情发展动态,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5.5 Ⅳ级响应
受灾区将旱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抗旱预案,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并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组织各部门全力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通过采取抗旱措施或降雨后,旱情得到明显缓解,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并通过新闻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及时调查事件的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上报。当发生较重灾情时,灾情统计实行一次一报,随时统计随时上报的原则,及时掌握灾情的发展变化。
灾情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抗旱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2 灾民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保管工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积极开展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保险工作。
6.3 效益评估
对现有抗旱工程设施在当年抗旱中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今后抗旱工程建设的建议。
对抗旱组织体系,灾情检测,水量调度,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等措施进行评价。
对抗旱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应急等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县、乡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7.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抗旱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每年要根据上年度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乡镇要建立各自的应急备用水源。有自来水统一供水的乡镇,要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供水没有保障的村屯,要准备好蓄水设备、拉水车辆。
7.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一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抗旱服务队伍。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发生重大旱情时,及时与当地驻军和武装部队联系,通报抗旱方案和旱情,部队协助抗旱救灾。
7.5 技术保障
抗旱监测由气象局负责,旱田抗旱技术推广由农发局负责,水田抗旱技术由水利局和农发局共同完成,灾情及抗旱效益评估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成。
7.6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公民宣传抗旱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抗旱知识要纳入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8 附则
本预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