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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机构主要职责
3 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5.2 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5.3 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原因认定和调查报告
6.5 情况通报
6.6 灾情通报
6.7 信息发布
6.8 新闻报道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7.3 抢险救援物资保障
7.4 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7.5 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7.6 制度保障
7.7 应急技术保障
7.8 宣传与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更新
10 附则
10.1 名词定义与说明
10.2 铁岭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分布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的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铁岭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效率。
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乡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
成立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 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地质灾害同志担任。
2.1.3 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机构。由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和东北煤田地质局一○一勘探队、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6队等单位及国土部门精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2.1.4 应急救援机构
应急救援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组建,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2 应急机构主要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政府要统一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并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任务;指导各镇(乡场)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接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研究判断突发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负责对已出现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科学确定灾害等级、危害程度;为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2.4 应急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及相关镇(乡场)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等。
治安防范组:由公安局牵头,公安局警力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民警及镇(乡场)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的转运救治;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为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等。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局牵头,交通、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和疏散灾民,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提供交通通信设备。
事故调查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市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等。
善后处理组:由发生地质灾害或受到地质灾害影响的镇(乡场)政府牵头,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镇(乡场)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开展互助互济及救灾捐赠活动;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2.2.5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镇(乡场)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组织训练地质灾害抢险排险专业队伍;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备。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各镇(乡场)通报降雨信息及汛情动态。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被毁校舍和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的教学问题。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捐赠和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成灾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视情况适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镇(乡场)通报。
科技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预警预报,做好震后趋势分析、预测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公用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证各镇(乡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或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职责要求,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 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监测。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网络互联,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水利、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网络的作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能及时向本镇(乡场)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各镇(乡场)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牌,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政府要根据各镇(乡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乡场)长和村委会、社区主任以及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受灾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要加强联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该区域涉及乡镇的国土资源所要立即将预报预警信息通知所在镇(乡场),并由所在镇(乡场)通知到各村组。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水文水情、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所属镇(乡场)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镇(乡场)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要求,各镇(乡场)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各镇(乡场)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可越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但必须同时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3.3.2 速报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单位;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类型、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潜在的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等情况。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突发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可直接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突发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的各镇(乡场),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 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
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报告后,县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协助镇(乡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并在事后上报灾情应急调查报告。
5.4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镇(乡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发生地质灾害或受到地质灾害影响的镇(乡场)政府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交通、城建、通信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并确保交通、通信畅通。
6.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民政局接受捐赠,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
6.3 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 原因认定和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组认真分析并尽快拿出地质灾害事故原因的技术鉴定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6.5 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或险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6 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特大、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市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由应急指挥部如实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应调查取证材料,并按市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将中型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相关镇(乡场)通报。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进一步调查,由县监察局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6.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铁岭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局联合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6.8 新闻报道
对特大、大型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2 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由现场抢救组确定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乡场)要组织建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到位。
7.3 抢险救援物资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乡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和及时更新。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7.4 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装备、设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乡场)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5 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县、乡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项基金。各镇(乡场)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专项基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6 制度保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
7.7 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要为地质灾害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保障。
7.8 宣传与培训
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者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镇(乡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9.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10 附则
10.1 名词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铁岭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分布
各小煤矿的地面塌陷和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全县存在6个矿山尾矿库溃坝,可能进而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大甸子镇:黑林子村古塔寺现有5个地面塌陷坑、地表变形,南康庄大宝山地面塌陷、线麻地至抚安堡铁长线29.3km处、老边台沈平线92.5km处、平安堡沈平公路、当铺屯村至房身央村乡道边坡;下新坟村后山、上三道村滑坡。
李千户镇:金家沟村、张楼子村沈环线公路423.2km—423.8km处滑坡。
鸡冠山乡:罗荒地不稳定斜坡、邢家街南后山、腰鹿沟希望小学后山、下峪村、上韭菜峪村、业尔兴至鸡冠山村之间不稳定斜坡。
白旗寨乡:白旗寨村北铁长线边坡、腰寨子村三组后山、通州伙洛村、大河西村。
镇西堡镇:李家屯村市结核医院北公路边坡滑坡;李家屯村、养马堡村不稳定边坡。
熊官屯镇:土楼子村、熊官屯村。
蔡牛镇:大台至王千之间滑坡。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铁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 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人名单
附件1
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方 志 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大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孙连阁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志华 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玉玮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海涛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海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国彦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雪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邸国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冲 县交通局副局长
马 宁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少飞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强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高 飞 县气象局副局长
徐 鹏 县房产局副局长
刘 博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大文同志兼任。值班电话:78833434。
附件2
铁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大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志华 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邸国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 飞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 赫 辽宁有色地质局一○六队工程师
姚德环 辽宁有色地质局一○六队工程师
成 员:刘 爽 县国土资源局整理整治中心主任
任会洲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股股长
赵红军 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 杰 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
刘长海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