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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铁岭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和《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现状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2处,分别分布于8个乡镇,其中镇西堡镇1处、蔡牛镇1处、双井子镇3处、熊官屯镇2处、李千户镇4处、大甸子镇6处、鸡冠山乡4处、白旗寨乡11处。威胁户数60户,威胁人口151人,潜在经济损失5449万元。
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三类,其中,崩塌7处、滑坡17处、地面塌陷8处,分别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总数21.9%、53.1%和25.0%。其中,崩塌和滑坡主要分布于山地丘陵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地下开采的矿区。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最新滚动气候预测,今年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459~500毫米,较常年同期(417.5毫米)偏多1~2成,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性明显。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气象因素和人为活动特征,预计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预计6~8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是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和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山地丘陵区以防范崩塌、滑坡为重点,特别是东南部山区。矿山开采区以防范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重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铁路沿线,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负责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要求,由所在乡镇、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各负其责,汛期要特别做好安排部署,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防治工作情况,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时开展趋势预测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应急方案。
我县聘请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踏勘、调查、评价、增设、核销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测、预警、预报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气象、水利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乡镇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消除隐患,实施勘查治理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安排和筹集资金,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的调查、上报及处置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实现全县居无险地的目标。
(四)落实经费,建立保障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五)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l.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单位、联系电话及传真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数量及损失等。
3.建立健全档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逐级上报备案。
4.建立应急制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报本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家。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在l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加强协调沟通,保证信息通畅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级信息畅通。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
(八)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县乡两级政府、村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开展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