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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满足广大劳动者的培训需求,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0〕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中小微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恢复期间,暂停一切线下培训的情况下,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的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职工指的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同时需编写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辽宁工匠、铁岭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等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并申请政府补贴的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原则上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按300元/人给予线上技能培训补贴,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1.培训备案。拟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向属地化管理的铁岭县人社局报送企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同时向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送以下材料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人数、培训学时、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3)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日常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主体严格落实培训要求。
3.申请补贴。企业完成全部线上培训任务后,原则上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线上培训授课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微信视频记录等);
(3)《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4.补贴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后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项目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汇入企业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积极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线下培训。大型企业、技工院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网站或依托国家、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详见附件2),也可自主选择中国境内其他资质合法,信用良好,提供公益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线上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原线下培训课程可根据实际转为线上培训,但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学时的50%,同时留存好线上培训视频资料(如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微信视频记录等),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开展。
三、线上培训相关要求
(一)县人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依托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做好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培训,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同时,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提倡采取“不见面”办理服务,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接受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申报材料,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有序开展线上培训,保障企业经济发展正常运转。疫情期间,对于参加线上培训的人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9]103号)规定,及时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数统计范围,并于每月10日前将《铁岭县属地化管理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二)各类培训主体要将线上培训作为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政策宣传引导作用,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中小微企业应严格落实线上培训相关程序,按照拟定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建立线上培训实名制管理台账,对参训人员线上培训活动全程留痕,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保障培训标准不变、教学质量不降、学员收获不减。各类城乡劳动者要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免费线上职业培训的机遇,积极主动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自我技能的提升。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培训进行严格地督导检查,强化资金拨付的审核把关,扎实做好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管理,要求线上培训的学员进行实名注册。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追缴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人: 张明月
联系电话:024-78833272 13604103777
电子邮箱:343662434@qq.com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股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忠
联系电话:024-74896059 13804107946
电子邮箱:604813623@qq.com
邮寄地址: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35号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6楼603 周川琦13841007005收。
四、本《通知》自省厅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20年2月18日,涉及的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1、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技能线上免费培训平台名单
3、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统计表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详细地址 | ||||||
企业开户 银行名称 | 开户帐号 | |||||
培训人数 | 培训职业(工种) | |||||
培训时长 | 培训方式 | |||||
培训平台 | ||||||
承诺书 | 本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本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期间为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期和恢复期。 二、本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本企业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本企业职工。 三、本企业线上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本企业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下降、学习收获不减;本企业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四、本企业未在我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五、本企业组织职工线上培训申请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六、本企业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职工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七、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企业为 行业,2019年底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属于中小微企业。 本企业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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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技能线上免费培训平台名单
序号 | 平台名称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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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 | www.tech-skills.org.cn |
2 | 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 | PC端:skills.kjcxchina.com 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
3 | “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 |
4 | 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 px.class.com.cn |
5 |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 www.chinanet.gov.cn |
6 | 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 | http://www.lnrc.com.cn/#/ww/h/b/wwhb_cont.html |
附件3、
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线上培训渠道及详细名称 (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 |
线上培训职业 (工种) |
培训 等级 |
培训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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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线上培训渠道为第三方平台的,请详细填写本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网址链接及登录方式; 2、该表格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填报,市人社局不接收企业单独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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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