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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0】32号)要求,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对当地脱贫攻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型生产经营主体,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
二、审核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审核程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和申报意向,进行初审,并向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商请扶贫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符合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奖补。
(二)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报书。
2.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当地就业情况、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运营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等。
3.相关资料。包括:基地全景照片、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 动力在基地内的合影、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相片等影像资料,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文件、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单(经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明细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近6个月流水账单、为贫困劳动力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发票明细账(单)等。
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铁岭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0】31号)要求:
1.符合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铁岭市就业创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经营证明材料;无营业执照种养大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 (协议)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经营证明材料;村委会(居 委会)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签订的订单合同。
2.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扶贫部门 按照辽人社发〔2019〕16号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市人社局会同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认定。
3.经认定合格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 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文件,并授予统一样式牌匾。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