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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升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根据交通运输部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我县内农村公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堆乱占、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公路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的目标。2021年4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21年10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2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设置原则
实施按公路等级和公路所在地相结合的“路长制”设置原则,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我县设置总路长1名,县域路长1名,县域副路长2名;每乡镇设置乡域路长1名,乡域副路长1名;每村设置村域路长1名。
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域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域副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乡域路长由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域副路长由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沿线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域路长。
(二)组织架构
我县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县域路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发改、公安(交管)、财政、环保、住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负责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要求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组织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审定我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重大问题,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县域路长职责:县域路长负责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模式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开展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确保我县县级公路畅、洁、绿、美、安;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3.乡域路长职责:是所属区域范围内乡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辖区路段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按公路里程安排养护工人,每年与养护工人签订承包合同,每名养护工人养护里程不得多于5公里;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由乡级公路副路长协助乡级公路路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村域路长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村级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按公路里程安排养护工人,每年与养护工人签订承包合同,每名养护工人养护里程不得多于7公里;完成乡镇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5.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普通省道、县道及乡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普通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7.专管员职责: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8.相关部门职责:由总路长负责组织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的利用各类规划资金。充分结合周边地理环境,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占地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服务交通强国的各项建设任务。
2.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优化整合我县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乡镇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察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县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合理规划并加快在乡道、村道设立合法的限高、限宽设施,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沿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效利用农村公路养护省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完善“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察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强农村公路保洁,根据线路长度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加强公路绿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完成两条农村公路绿化空白段的新植及补植,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鼓励在道路两侧路肩栽花种草,美化路域环境。
4.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1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县路长”“乡路长”“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