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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全省教育帮扶工作要求,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专科、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脱贫家庭子女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并被全国高校本科(第二批C类除外)录取的本科大学新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2000元提升为5000元、被全国高校专科录取的本科大学新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1000元提升为3000元。
此标准从2024年新考入大学生开始使用,对2024年以前的生员不进行补充。
二、审核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资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资料包括:
1、2024年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审批表;
2、2024年高考准考证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3、辽宁省招生考试网打印的录取查询单复印件;
4、辽宁省招生考试网打印的成绩单复印件;
5、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照片和复印件一并留存);
6、学生及户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户主与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于一张纸)
8、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社保卡不是信用社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社保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银行卡复印一张纸上,并抄写一遍卡号)
(二)学生资格审核。一是在档情况,将申请学生身份信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必须学生本人在档。二是审核录取信息。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三)公示资助名单。
县乡村振兴局将拟资助大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姓名、被录取大学名称、录取批次、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情况留影像资料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大学生资助名单并进行资金拨付。
三、资助金发放
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按照确定的资助名单,将补助金通过乡镇直补到学生家庭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组织各村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大学生资助工作。
(二)宣传资助政策。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尤其要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作用,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教育帮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政策宣传,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本科大学新生都能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
(三)标注本科大学生资助信息。
受资助的本科大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
附件1:铁岭县2024年脱贫/监测家庭本科/专科大学新生资助审批表
铁岭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