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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的通知》(辽委发〔2023〕6号)和《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铁岭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铁委发〔2023〕3号)和《中共铁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铁岭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暨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的通知》(铁县农组发{2023}1号)精神,扎实推进铁岭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铁岭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暨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铁岭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一、总体要求
(一)守住一条底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识别精准性、帮扶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各类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及时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实现“两缩小、两确保”。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三)取得“三个新突破”。一是产业帮扶质量有新突破。帮扶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产业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脱贫群众收入有新突破。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三是乡村建设有新突破。打造一批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的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力度
1.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一是畅通个人申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入户讲解、制作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提高农户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畅通农户自主申报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二是织密排查网格。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监测网格排查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村组每月、乡镇每季一次的日常排查要求,明确排查责任,建立台账。每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确保应纳尽纳。三是加强筛查预警。健全部门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业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信息推送工作。四是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帮扶机制。优化基层干部排查和农户自主申报机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脱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帮扶原则,强化帮扶措施精准落实,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依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补贴、临时救助等分层分类救助措施,做好兜底保障。五是定期开展风险消除评估。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认真落实村级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分析研判与风险消除评估等风险消除监测机制,推进风险消除评估工作常态化。对实施帮扶满半年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消除评估,确保具备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应消尽消、动态清零。六是开展数据清洗。加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数据管理维护,根据国家、省乡村振兴局提取的系统问题数据,组织基层开展数据清洗,提升数据质量水平,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保持各项保障类政策稳定。强化与各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落实好各项保障类帮扶政策。医疗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医疗帮扶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全额或定额资助,脱贫人口参保率要达到10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健康筛查,做好健康管理。教育保障方面,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继续实施在铁岭域内就读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脱贫户及监测家庭学生(在园儿童)校服费伙食费特惠制政策,防止因贫失学。危房改造方面,组织各乡镇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排查,对因天气、地质等原因导致房屋再次破损或C级升D级的,及时组织修缮、改造。强化动态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新增危房,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时,第一时间列入改造计划,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改造。饮水安全方面,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和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实现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收费等各项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兜底保障方面,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相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兜住底线。防贫保障方面,继续实施好精准防贫保险项目,织密兜牢防贫底线,为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施精准防贫保险。
3.持续强化社会帮扶。一是抓实定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帮扶作用,不断拓展帮扶领域,强化派出单位对定点帮扶村的帮扶,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继续加强驻村干部监督管理和激励保障。三是积极配合县工商联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培育提升帮扶产业。提高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健全经营性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入股收益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收益。支持以庭院特色种养、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以及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为发展方向,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收入来源。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加强合作社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和农民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植根乡村、持续稳定的产业人才队伍。组织定点和驻村帮扶单位、电商平台企业等参与消费帮扶集中行动,拓宽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2.积极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稳定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惠政策、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自三合”信贷模式,鼓励脱贫人口通过自主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组织乡镇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排查,积极推进业务银行与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对接,做到应贷尽贷。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政策。认真抓好逾期贷款的风险防控,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还款提醒、书面通知、督办还款进度等工作,积极稳妥化解逾期风险。
3.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脱贫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积极培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继续开发公益岗位,确保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数量稳中有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动态管理台账,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深入挖掘就业创业帮扶载体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作用。加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在帮扶产业、乡村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更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压实各地责任,把稳就业促增收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严格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一是做好巩固成果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及时纳入项目库,不断丰富项目库储备数量。把好项目质量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提升优化项目储备质量。二是强化扶贫资产管理。严格落实《铁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覆盖扶贫产业项目前期论证、投资建设、经营运作的全过程参与、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各乡镇每年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对上一年度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清算,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及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扶贫资产卡片,形成扶贫资产台账。
5.强化资金保障。保持过渡期内县级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落实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1.开展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以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引领,坚持非必要不建设,优先抓好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农民生活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重点着力于加快补齐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短板。示范创建要符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文化特点,按照“一幅图、一张表、一个说明”规划,分区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力争连线成片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建设类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项目包装与规划,为承接国家乡村建设投入做好准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入库项目要符合乡村建设相关规划要求,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为重点,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乡镇党委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返乡能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跨村选派,确保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行业帮扶任务负主要责任,不折不扣、无一遗漏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严格考核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开展常态化督导调研和“四不两直”式暗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反馈、通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对照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对存在突出问题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倒查问责。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交流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返贫监测、产业发展、庭院经济、稳岗就业、社会帮扶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积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案例,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展示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成效,持续讲好铁岭减贫与乡村振兴故事,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