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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辽宁省扶贫办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辽宁省扶贫办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扶贫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形式规范、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省扶贫办作为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负责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预决算报表。按要求口径公开经省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报表;
(三)文字说明。公开部门预决算同时,一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国有资产占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信息和公开要求,起草我办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