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6-15
标  题: 铁岭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铁岭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资金使用瞄准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衔接资金分配,结合铁岭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原则

  衔接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兼顾效益的原则,严格接受各方监督。

  三、衔接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万元。

  四、衔接资金使用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万元使用如下:

  (一)产业方面

  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计划投入217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建设实施的产业项目年收益率不低于7%,覆盖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加收入。

  五、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实现铁岭县2022年全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60元的脱贫人口收入全部提升至7260元以上,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两高于”目标。

  六、项目监督与考核

  充分利用审计、监察、巡查和社会等各方面检查监督、第三方监督、基层组织就近就地监管,鼓励脱贫户积极主动参与管理,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年末做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铁岭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5日

铁岭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性质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筹资方式 金额(万) 建设规模 建设任务 实施期限 实施单位 责任人 受益对象 补助标准 群众参与 绩效目标 减贫机制
1 光伏发电产业项目 产业帮扶 产业项目 铁岭县政府 铁岭县 中央资金 217 275亩 资产收益性产业分红 2022 铁岭县 于佳伦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人均增收60.76元 享受政策 1.经济效益:资产收益人均增收60.76元;2.社会效益: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满意度100%。 产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