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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 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委办〔2021〕10号)和《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的通知》(铁委办发〔2021〕18 号)精神,扎实推进 2022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铁岭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共同富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指南》中监测对象、退出标准、动态清零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统一思想。在监测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网格员等为主体的防止返贫监测网格排查队伍建设,有效开展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各乡镇每季度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隐患,重点关注本地区是否存在新冠疫情影响、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大范围自然灾害、失业明显增多、帮扶产业项目失败、政策调整等风险隐患。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明确排查责任,建好排查台账。按照省级要求每年组织 2 次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在帮扶环节,建立快速响应和帮扶机制,监测对象识别 30 天内,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及时管、管到位。在退出环节,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认真落实村级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分析研判与风险消除评估等风险消除监测机制,推进风险消除评估工作常态化。对实施帮扶满半年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消除评估,确保具备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应消尽消、动态清零。二是搭建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新职能,对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进行进一步升级完善,推进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并把全域农村人口录入数据库。
(二)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重点”。切实提高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收入水平,确保实现“两高于”的目标要求。产业发展方面,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加大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通过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生产经营技术培训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帮带等支持,组织实施好“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确保每户参与 2 个以上帮扶产业。重点推广“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小额信贷工作上规模、上水平,确保应贷尽贷。在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的行政村,推进建设一批村级光伏电站,稳定、持续带动帮扶对象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优化分配比例和公益岗位配置。就业扶持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在去年就业的702人基础上有所增加,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开发乡村治理公益岗位,乡村建设项目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利用光伏电站等扶贫资产收益开发更多公益岗位,确保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数量稳中有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动态管理台账,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比重。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订单不足问题。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脱贫劳动力网络专场招聘活动,为脱贫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探索市县间劳务协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就业。压实各乡镇责任,把稳就业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两个关键”。资金拨付方面,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2022年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要继续保持去年的投入水平。各级衔接资金下达后,要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在 30 天内完成资金安排,将所下达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5 月底前,确保省以上衔接资金 100% 安排到具体项目上;6 月底前,确保各级衔接资金全部安排到位。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2022 年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瞄准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按各占 50%的权重进行使用。要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7 月底前,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 50%以上;10 月底前,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 90%以上;年底力争实现 100%。资金拨付情况将作为省巩固成果后评估重点考核目标。项目建设方面,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用、共管。转变发展思路,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对已实施的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抓紧进行调整,绝不容许帮扶产业项目出现触碰政策红线的情况。积极谋划和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坚持以“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为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有序入库,推动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落实。2022 年 11 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 2023 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储备资金金额要达到 2022 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 150%。
(四)盯紧防贫保障和项目收益“两个风险点”。在防贫保障方面,继续实施好精准防贫保险项目,织密兜牢防贫底线,为全市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实施精准防贫保险。在项目收益方面,要保证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能够从产业项目中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脱贫攻坚期制定的产业分红比例不得轻易下调。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分类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强化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和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让农民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把增值点留在当地、留给农民,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收入。因地制宜抓好产业项目资产保险,提高帮扶产业项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险类别须为公益类保险。各乡镇要在 5 月底前完成 2016 年至 2021 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对 2021 年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清算,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及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扶贫资产卡片,并在 5 月底前形成扶贫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及扶贫资产台账。同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 3 月底和 5 月底前分别将 2020以前和2021 年形成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三资”管理平台。
(五)关注医疗保障和饮水安全“两个保障”。医疗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医疗扶持政策措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 100%,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要保持不变。3 月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健康筛查工作,12 月底前跟踪健康管理率达到 95%、参保参合率达到100%。要跟踪医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等部门反映,推动解决。饮水安全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在建设上,强化全程质量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质量过硬。在管护上,要用好衔接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开发护水员等公益岗位,加强日常巡检和设备维修,确保工程持续发挥作用。
(六)抓好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三类 帮扶”。一是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帮扶领域,调整完善定点结对关系,推动各定点帮扶单位更好发挥作用。二是深入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协调县工商联、县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
(七)用好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组织“两支队伍”。一是 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驻村 帮扶工作思路,细化驻村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农村党建等工作。继续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有针对性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提高发展经济、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等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配合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促进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八)抓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工作。一是梳理掌握 各类帮扶产业发展状况,加大针对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把帮扶产业打造成带动农民增收的稳定支撑。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任务和财力状况,优化资金分配机制。三是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鼓励本乡本土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四是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指导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加大帮扶力度。五是不断完善西丰县农村道路、桥梁、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县、乡、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政策举措,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基层提供指引。
(二)严格考核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各乡镇要按照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内容和指标,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资金绩效和省市重点工作推进等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各乡镇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和“四不两直”式暗访,通报问题推动落实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各乡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上,以工作质效保障考核实效,以考核实效体现工作质效。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各乡镇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示范样板,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信访工作要求,信访案件应于 30 日内办结,坚决避免因信访案件导致的负面舆情发生。
附件:铁岭县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铁岭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5日
铁岭县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乡镇指标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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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 |
提高排查监测力度 |
每季度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隐患,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 |
会议纪要(乡镇、村均需要有会议记录)、走访记录、排查报告 |
建立快速响应和帮扶机制 |
监测对象识别30天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及时管、管到位。 |
帮扶台账及公示帮扶台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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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铁岭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数据库建设 |
全力推进全县农村人口录入铁岭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数据库工作。 |
平台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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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业发展方面 |
加强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管理 |
根据产业项目发展状况,合理制定本地产业收益分红分配比例,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从产业链条中获得稳定的收益,对收益率骤减尤其是低于5%的产业项目要进行科学研判,能帮扶的要给予帮扶,不能帮扶的要及时对产业项目进行调整,确保产业项目资金安全。 |
产业项目统计表 |
大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
12月底前,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款增量和获贷率要取得新突破,经得起省局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检验。(各乡镇任务数详见表2《小额信贷各乡镇任务》) |
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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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扶持方面 |
确保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达到脱贫人口的25% |
10月底前,铁岭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达到702人。(各乡镇就业人数不得低于去年,具体人数详见表3《2021年各乡镇务工情况统计表》) |
统计表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
4 |
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面 |
强化补助资金监督制度建设 |
10月底前,要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完整监督检查成果报告及整改报告。 |
项目资金检查工作通知、监督检查成果资料、整改工作报告 |
5 |
项目建设方面 |
做好项目库项目储备 |
11月底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资金金额要达到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150%,项目库严格落实“三公示一公告”要求,并及时将县级项目库公告公示网址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入库项目经过行业部门论证。 |
项目库编制工作总结、行业部门论证报告、县级项目库建设统计表、录入系统截图、公示公告网址截图 |
6 |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方面 |
开展扶贫资产清查及清算 |
5月底前,对2016年至2021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查,对2021年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清算。 |
扶贫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及扶贫资产台账 |
完成扶贫资产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工作 |
3月底前,将2020以前年度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 |
“三资”管理平台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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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将2021年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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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扶持方面 |
保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参保率 |
3月底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参保资助政策全部落实。 |
参保台账 |
跟踪医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
3月底前,完成监测对象健康筛查工作; |
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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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95%以上。 |
全国乡村振兴网络直报系统采集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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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饮水安全方面 |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 |
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确保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饮水不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
工作报告 |
9 |
社会帮扶方面 |
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 |
按照每次不低于50%比例分别于6月下旬、11月下旬对本辖区内各级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压实帮扶责任,推动帮扶工作见成效。 |
检查报告、工作总结 |
扎实开展“一对一”帮扶 |
每季度组织各级定点驻村帮扶单位的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开展走访慰问脱贫户和监测户工作,及时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走访慰问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