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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县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以及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要求,现将编制县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财政合理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基本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将预算编制、调整和公开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中去,实现依法理财。
2.零基预算原则。彻底打破“基数”概念,从“零”开始,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刚性支出。
3.从严从紧原则。对重点领域支出事项,根据县本级财力状况和项目轻重缓急,从严从紧编制,统筹安排支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通过人均支出定额解决,不再单独安排预算。对竞争性领域支出,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统筹使用原则。继续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全面统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和部门结转资金等在内的各类资金来源,预算安排要优先使用部门结转资金,按照“先专项、再非税、后财力”的顺序统筹使用。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工作
(一)做好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关于各部门要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要求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级,两套科目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为适应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需要,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编报各类支出科目。对于部分县直预算单位中同时存在机关和事业(含参公)人员的,要按照县编委办批文,根据不同的人员性质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
(二)及时准确上报基础数据。县直各部门要以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批准的工资手册等为依据,认真填报人员、工资、固定资产及经费类支出等基础数据,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质量。一是县直各部门填报的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各明细项要与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批的11月份工资各项数据保持一致。二是要准确填报车辆、办公用房等资产类信息。车辆信息填报要与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台数和核定的车辆编制数一致;办公用房信息填报要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地址等项一致,没有房产证的要依据实际情况填报有关信息。
(三)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根据《财政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在编制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时,一是部门预算中不再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退休费,退休费纳入社保基金预算安排;同时,对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不再预扣,并安排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及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应缴的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要求,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不实缴,不需安排)。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等养老金统筹外项目,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采暖补贴、遗属补助、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资金仍按原渠道纳入预算安排(详见《关于县本级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说明》)。
(四)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和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整合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弥补收支缺口。安排支出预算时,优先使用上级专项、符合支出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再使用可统筹安排的其他非税收入和财力。
(五)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单位性质、资金来源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基本公用经费,对于超编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严格控制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加强一般性支出的审核力度,原则上不再追加各部门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确保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实行年初会议和活动计划制度。四是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年初预算一经批复,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支出,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县直各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优先动支预备费;需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六)依法规范非税资金管理。县直各部门在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据实测算,做到不重不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优先安排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成本性支出后再考虑必需的项目支出。
(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绩效管理作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县直部门应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报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质量,绩效目标和指标编制要尽量细化、量化。
(八)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加强政府采购约束作用。县直各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进度。
(九)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要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限额,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承担政府偿债责任,避免债务风险事件的发生。继续加大存量债务化解力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健全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十)依法依规公开,及时反馈公开信息。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主体地位,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公开的时效性。要确保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二是要确保公开内容规范、完整、细化。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要予以公开,确保公开的完整性;除涉密信息外,要细化公开到部门收支功能和经济分类的底级科目,对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对部门机构设置、资产占用情况等其他信息也要予以公开。三是要确保公开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人大代表的审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人员性支出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行政单位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护10%。
2、津贴补贴。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岗位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3、离休费。随离休人员工资发放的基本离休费、护理费等补贴及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4、社会保障缴费。一是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5元(社保股统一安排)。二是职工生育保险(应发工资扣除独生子女费、取暖费、差旅费、住房公积金后的0.2%)。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职每人每月5元,退休每人每月10元(职工在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后不享受奖励,退休后继续享受)。
6、住房公积金。按2017年11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取暖费、差旅费、独生子女费和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12%安排。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按预算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超编、提前离岗人员不安排)和对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
(1)四大机关及园区办每人每年5000元(办公费1500元、水电费500元、邮电费500、印刷费400、差旅费1000元、接待费500元、会议费600元)。(2)一般行政单位每人每年安排3500元(办公费1000元、水电费500元、邮电费500元、印刷费200元、差旅费800元、接待费300元、会议费200元)。(3)公安机关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3650元安排,司法局按每人每年18100元安排。(4)教育部门:县高中和县职专每年安排定额补助经费6万元。(5)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人每年安排2000元(办公费700元、水电费500元、邮电费300元、印刷费100元、差旅费200元、接待费100元、会议费100元)。(6)经费自理单位定额不得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额标准。
注:县行政中心内单位,每人集中500元水电费(按在岗实有人数,含借调人员),统一安排到机关事务管理局。
2、交通费。县处级领导公务用车安排50000元/辆。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上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安排35000元/辆。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下的单位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安排30000元/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安排35000元/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级每人每月500元。
3、取暖费。根据《关于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实行货币化改革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04]48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年第28期)执行。
4、福利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安排8元,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安排3元。
5、离休干部特需费。200元/人、年。
6、离休干部活动费。地师级800元/人、年,县团级600元/人、年,科级及以下500元/人、年。
7、退休人员活动费。60元/人、年。
(三)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清理现有项目。对项目已执行完毕、或明确不执行的予以取消,对项目依据不充分、要件不全的待完善相关依据和要件后予以保留,对用途相似、使用方向雷同的项目,视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保留或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入库。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政策依据、使用方向和支出明细等相关要件,对依据不充分、使用方向不明确、支出明细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三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的主体责任。
四、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
铁岭县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59180万元,增长7%。支出预算安排205600万元,增长5%。
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为227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838万元、调入资金35320万元;总支出为227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600万元、上解支出2173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县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县本级2019年收入预算安排25905万元,增长29%。支出预算安排188331万元,增长6.6%。
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为194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838万元、调入资金35320万元;总支出为194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331万元,上解上级及补助下级轧差数5732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铁岭县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0万元,比上年同期10570万元下降61.4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0万元,比上年同期10570万元下降61.4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0万元,合计收入为40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0万元,比上年同期10570万元下降61.4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0万元,比上年同期10570万元下降61.49%。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0万元,合计收入为40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因我县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此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