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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编制好2017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安排主要是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上年税收征收情况,充分考虑到收入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的。支出预算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原则上保持县级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行政成本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突出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情况
编制的标准:
2017年部门预算涉及县直65个预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按预算单位实有人数和对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定额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按部门和单位性质分类分档分别执行不同标准,其中:四大机关单位及园区在职人员安排5000元/人·年;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安排3500元/人·年;按上级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在职人员安排23650元/人·年;检察院在职人员安排23000元/人·年;法院在职人员安排23600元/人·年;司法局在职人员安排18100元/人·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安排2000元/人·年;教育部门事业单位安排标准:教师学校根据铁县委发[2007]12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安排2000元/人·年,高中、职专每年分别补助6万元,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不得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额标准。凡是在新城区行政中心统一办公的单位,按各单位在岗实有人数(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在食堂就餐实际人数)集中水电费,标准为每人每年集中500元,统一安排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在新城区行政中心办公的财政未安排预算的人员也要在其主管部门集中扣缴水电费,标准为每人每年集中500元,安排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用经费预算中。
(2)交通费: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县级领导公务用车交通费标准为每年50000元/辆,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上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交通费标准为每年35000元/辆,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下的单位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交通费标准为每年30000元/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交通费标准为每年35000元/辆(公检法部门)。
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正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级每人每月500元。
(3)办公取暖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单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支付,其他单位采取定额补助办法解决。
(4)福利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排96元/人·年,事业单位安排36元/人·年。
(5)离休干部特需费:200元/人·年。
(6)离休干部活动费:地师级800元/人·年,县团级600元/人·年,科级及以下500元/人·年。
(7)退休人员活动费:60元/人·年。
(8)奖励金: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5元,退休后每人每月10元。享受期限:在职职工在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后不享受奖励,退休后继续享受。
三、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
县本级预算安排:2017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86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长49%。
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583万元,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695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长1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本着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4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74%。
支出安排44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74%。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因我县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此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