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3-0114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29
标  题: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29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县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县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县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县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县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县(县)区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研究制定全县县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县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县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主要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初审工作以及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全县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监督管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支付和监督管理;以及对建筑业信用信息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进行管理,对进入我县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批准准入拟定农民工资工资清欠工作方案。

  (十七)主要负责全县市政工程的监管,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选址、初审、报送及企业安全管理,非居民生活液化气使用初审及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报送,供热企业停、及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热工程审批。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房屋产权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61.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1.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61.5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44.28万元;

  2.项目支出117.2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17.26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89.2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6.62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3.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38.05 36.6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05 0.6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 3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6 3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17.2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铁岭县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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