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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营业执照以及受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依法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传销、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行为;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发放,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调解工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三)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七)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铁岭县市场流通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442.3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42.3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28.63万元;
2.项目支出213.6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213.68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4.7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是由于市场流通事务服务中心由于机构改革有一部分事业人员划规到其他单位,人员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0.18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下降2.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下降37.8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项目 | 金额 |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51.51 | 50.1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3.51 | 2.18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00 | 48.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00 | 48.0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213.6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市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