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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凡河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新区管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4年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凡河新区管委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凡河新区管委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凡河新区管委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凡河新区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凡河新区管委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管委会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 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凡河新区管委会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凡河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绿化、环卫、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设】一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筑红线外道路维修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工程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已完成23.5万平方米,其中非机动车道10.75万平方米,人行道12.75万平方米;铺设边石7.76万米,维修彩砖10.95万平方米,铺设黑色沥青5.4万平方米。二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管沟恢复工程全面完工。该工程于2023年4月下旬开工,7月中旬竣工,完成管沟恢复18.5公里,共12.5万平方米。三是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成果斐然。该工程共涉及18条道路,总面积85万平方米,于2023年9月初开工。为保障群众出行,我单位与施工方密切配合,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提前一个月于10月初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
【市政维护】全年累计修复新城区各街路破损路面3990平方米,维修破损边石17919米;更换井盖、井篦子,维修井盖周边破损、塌陷共计2001处;对凡河新区全域排水设施进行清淤;对道路两侧飞线进行治理,对路灯及景观灯进行维护改造;翻新养护桥体13座;维修钻石广场理石、透水砖、文化石等共887平方米,调整路缘石1059延长米;改造如意台、朱雀岛、如意湖亮化,更换灯具450个。
【绿化美化】一是新建改建口袋公园6处,共计2万余平方米。公园内设计布局园林景观,安装座椅路灯等设施,铺装彩色甬路,确定新时代文明宣传等公园主题,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需求。二是在金沙江路、泰山路、澜沧江路等重点街路和新区高速口、铁岭西站广场及新调线起点路口等进出新区重要节点进行绿化景观提档升级,栽植各类绿植花卉约160万株,打造色彩丰富、层次分明的城市园林景观。三是对新城区内裸露土地进行补植,遵循全覆盖无死角、“应绿则绿”原则,共计补植乔木约4000棵,灌木树球约1000个。四是在松花江路新区管委会北侧空地新建苗木基地,共计栽植紫叶李、美国红枫、三角枫等常用树木绿植约3500余棵,作为凡河新区园林绿化储备树苗。五是对部分长势旺盛,距离商户牌匾、广告牌、交通信号灯过近的高大行道树进行控高修剪,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共计精细化修剪树木约300棵。六是采取“机械+人工”模式,对凡河新区主要街道、公园、绿化带里的残枝落叶及垃圾进行地毯式清理,累计清理转运残枝落叶及垃圾杂物2250余吨。七是加强园林绿地防火巡查及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节假日领导代班巡查制度,在高火险阶段坚持24小时车辆人员在岗,有效控制了城区园林火灾的发生,全年共计排除火灾隐情近150个。
【环卫综治】一是对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坚持每天高质量、高标准清扫,确保清扫保洁达到“七净四无”标准。二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重点做好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的垃圾清运,并对垃圾点周边环境进行美化。三是针对新城区现有的30座公厕,要求作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放、责令专人值守,保证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四是多次组织人员对长白山路东侧荒地、黑龙江路(污水处理厂)周边等卫生环境较差区域进行突击整治,出动人员近200人,车辆30余台,完成凡河新区大小性突击任务数十次。五是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0次,组织专题学习培训25次、到会参与人员超2000人,派发宣传资料18952份,张贴宣传海报320余张,悬挂宣传标语53幅,开展入户宣传工作515次,指导群众分类投放2000余次,发放宣传手提袋1000余个,线上进行短视频录制150余个,直播60余场,发表公众号33篇,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注册率及参与率,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二、机构设置
纳入凡河新区管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凡河新区管委会本级
第三部分凡河新区管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4791.3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91.3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791.3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341.65万元;
2.项目支出11449.7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4个,涉及资金11449.74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020.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23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年没有此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凡河新区管委会运行经费预算为2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新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比上年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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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5 |
9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5 |
9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6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5 |
9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凡河新区管委会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凡河新区管委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4个,涉及资金11449.7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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