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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铁岭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铁岭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4年铁岭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统计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统计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统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统计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统计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计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统计局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公开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统计、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统计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统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统计决算和年初以来统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公开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统计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统计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统计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统计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统计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统计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统计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统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贯彻国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要求,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统计收支管理情况,反映统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统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统计局本级
2.铁岭县统计普查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6.7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统计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6.7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73.09万元;
2.项目支出63.6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73.0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3.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县统计局统计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统计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4年 |
|
合计 |
3.00 |
3.0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0 |
3.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0 |
3.0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统计局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统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73.0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统计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统计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其他统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统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统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统计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铁岭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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