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4-0124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标  题: 铁岭县妇联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铁岭县妇联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铁岭县妇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铁岭县妇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附件公开表:2024年度铁岭县妇女联合会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 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

铁岭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 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 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 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

  (四) 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 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专栏公开,并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积极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处理的建议;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并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地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七)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八)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妇联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没有下级部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妇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87.6万元,其中:

  1.本支出68.2万元;

  2.目支出19.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9.4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县妇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9万元,主要包括办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

  2024年铁岭县妇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铁岭县妇联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 ()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3.00

3.00

1.因公出国()

0

0

2.公务接待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3.00

3.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务用车运行费

3.00

3.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妇联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妇联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9.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