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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附件公开表:2024年度义青年团铁岭县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概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指导县青联、县学联工作,受县委的委托领导全县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年社团组织。
(二)拟订全县青少年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等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县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县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中、小学生和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全县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县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承担全县青少年外事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加强全县共青团意识形态和网络新媒体引导的工作。加强对全县共青团服务青年和促进青年发展的统筹工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及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共青团铁岭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团委包含本级决算1个,为铁岭县团委。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7.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57.1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7.10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政府投资评审、信息化网络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 (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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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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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青团铁岭县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7.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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