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21:43:32
标  题: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编委办负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拟定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负责全县“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编委办

第二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编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84.78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90.53万元减少5.7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新调出1人。

  二、关于铁岭县编委办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32万元,比2021年89.07万元减少5.7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编委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编委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全县机构编制提升项目。一、项目概况:完成好全县机构编制改革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域名维护工作。二、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工作。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