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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教育工作相关服务职能。设置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文电会务、纪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中心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财会等工作。
2.党务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信息宣传股。负责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督导教育系统信息、收集、审核、报道等工作;组织教育系统信息教师培训、考核工作。
4.生产教育与教育装备股(学校食堂询价管理办公室)。参与本地区中小学专用室规划、建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对各类功能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图书室、各类功能室的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搞好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负责学校食堂采购、配送、用人管理工作。
5.卫生保健所。负责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组织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指导。
6.教育集中收付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学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对依法取得的捐赠或资助金进行管理;教育系统支付中心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工作;配合各个核算学校做好临时财务统计工作;加强会计中心内部稽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 211.62 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 383.5万元减少 171.88万元,主要是素质教育学校分离及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 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上升)0 %。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7万,资金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满分13.3分得分为13.3 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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