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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县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
(八)拟定地方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铁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76.05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58.31万元增加17.74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增加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9.98%。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铁岭县生态分局基本支出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预算176.05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按计划执行年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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