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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能力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荼,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
(1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8)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1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20)指导水文工作。
(2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2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3)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2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25)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26)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7)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2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9)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3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33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5万元,主要是无害化处理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4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全总预备费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安排全县总预备费0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农业项目得到充分资金保障。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扶贫资金预算1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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