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党群办公室(信访)。负责机关及系统内各单位的党群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协助局党组处理党务,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落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方面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提供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承办教育信访案件;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
(二)办公室(招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招商、保密、后勤管理、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报送和教育年鉴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负责重要材料综合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申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信息、安全)。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拟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统筹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地方教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校园欺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
(四)人事干部股。负责系统内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教师调配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负责系统内教职工职务评聘。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
(五)计财基建股。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基建投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国家、省、市、县下拨的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基层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审查主要工程预、决算情况及施工质量;负责全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全县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参与拟订并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六)学前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股。承担全县学前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拟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及协助做好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各级幼儿园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工作;承担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参与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构调整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审批民办小学、短期培训班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审查、组织考试;负责成人高等学校考生报名;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执行上级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度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教育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487.11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2142.77万元增加344.3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教育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和2021年预算数没有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6.88万元,下降7.78%。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教育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高考、中考等各项考试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安排高考、中考等考试预算资金152.23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高考等各项考试得到充分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