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5、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十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县民心网工作。
9、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3.74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67.3万元增加6.44 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量增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44万元,上升9.6 %。主要是业务量增多,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造“标杆式”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整合服务专区,加强智能化建设提高服务便捷度。宣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国务院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平稳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