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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贯彻国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要求,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财政局
第二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35.4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334.69万元增加100.7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防疫任务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不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71万元,上升8.4%。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全县总预备费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安排项目经费167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财政局突发性应急事件的资金调度得到充分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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