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8.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9.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1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铁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行政管理支出、治安管理支出、刑事侦查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等。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753.89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691.25万元增加62.64万元,主要是2022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基本及项目等费用进行调整。

  二、关于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2.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6元,增长0.65%,主要因为2022年基本及项目等费用进行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涉及资金149.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