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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全县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发扬自我教育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四)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饮水思源,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回馈社会。
(六)开展企业家座谈会,做好企业互访,互相学习,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级、管理、法律、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七)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办好会员企业、事业。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商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收支总预算46.62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49.43万元减少2.8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工商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加3%。主要是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工商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工商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走访原工商业者项目,一、项目概况:走访慰问建国初期为铁岭县经济做出过贡献的老手工业者。二、项目绩效目标:向原工商业者带去党的关怀和慰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