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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红十字(会)冠名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红十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护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16.34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5.03万元增加1.31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红十字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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